三、所需费用
1、对首次办证的公民免收取证件工本费;
2、对公民因遗失、损坏而补领、换领居住证的,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。
四、证件期限和签注
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。
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,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前1个月内,持本人居民身份证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、就业、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,到居住地的镇、街道(或社区)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。
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,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。居住证逾期未办理续期手续的,按照居住证签注手续要求,提供签注所需材料办理。
镇、街道(或社区)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核准居住证签注符合条件的,对居住证重新擦写有效期限。对不符合条件的,告知其补充材料。
五、温馨提示
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系统,但经核实发现来穗流动人口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,在系统予以注销居住登记信息,已发放《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》同时作废,居住证予以注销并收缴。
最后百越君提醒一下办理入户也是需要办理居住证,如果您还在广州打拼,在广州安居乐业,给爱人和孩子一个家,一个广州户,真正享受广州福利吧!